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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标代理中的高度注意义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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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主要包括初步判断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初步判断义务是指商标代理人应当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的可行性风险判断。由于商标法的内容具有较高的特殊性,委托人往往并不了解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以可能会委托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一些显然无法获得商标局批准的事项,这些事项主要是与商标的注册申请有关。那么湖北商标代理中的高度注意义务是什么意思?

1、高度注意义务

高度注意义务是代理方义务中的重中之重,不乏学者认为代理方责任的核心基础就是其对于高度注意义务的违反。对于一般的服务提供者而言,法律仅仅要求他们承担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也即是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尽的注意义务。而所谓的高度注意义务是指相对于普通人而言,代理方在其执业过程由于其具备的特殊素质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总的来说,因为代理方的执业领域具有高度的特殊性,普通人很难具备足够的知识,所以法律要求代理方在执业过程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并且这种高度注意义务是和代理方的执业水平紧密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很难进行区分。

2、高度注意义务的衡量标准

对于代理方高度注意义务的违反,普通法系提出的标准是合理的注意义务,随着特殊领域知识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因素也会不断地变化。结合我国国情来看尤其是如此,我国地大物博,各区域之间的差异很大,并且改革开放仅仅数十年,各行业之间也存在着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势必不能死板地采用同样的判断标准。以行业中从业人员平均水平作为代理方的高度注意义务的衡量标准是较为妥当的。因为“一个特殊人员负有以合理的谨慎和技巧从业的义务,他的注意和技巧应该达到同一领域的普通特殊人员所能达到的标准。”“平均水平”标准要求代理方具备的是该行业中通常水平的理性人所具备的注意义务和技能水平,而不必具有“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因为一个律师不能担保打赢所有的官司,一个外科医生也不能保证手到病除。

湖北商标代理人作为行业内的特殊人士,应当对委托事项的可行性进行初步的判断。拿典型的商标注册申请来说,商标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委托时,应当初步判断该商标是否在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列,抑或在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标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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