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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北商标资讯第55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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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在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11月16日,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文本的中英文版其中知识产权章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第11章(知识产权)的部分规定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设有过渡期。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等7国适用十年或十五年过渡期,中国基于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并未适用过渡期。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三节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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